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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
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4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是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食品工业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促进食品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贯彻国家发展食品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执行国家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地方食品行业规范,起草地方食品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
  (三)推动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掌握和分析、汇总国内外食品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食品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五)组织指导食品工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负责食品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和论证工作。
  (六)指导全省食品工业的生产运行;掌握分析全省食品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组织食品行业开发市场,积极参与国内外经贸活动;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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