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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外事、保卫、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重要会议筹备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布局;推动非国有企业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负责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
  (四)融资服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五)服务与创新处。
  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广产品质量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工作。
  (六)创业指导处。
  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指导全民创业、创业辅导、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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