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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价格
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4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吉林省物价检查所、吉林省林业物价检查所,设立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组织起草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的法规、规章,依法界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性价格、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五)依法查处省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地区间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会同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六)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依法受理不服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依法撤销或纠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
  (七)指导全省价格管理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八)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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