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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省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省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督办督查、印信、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重大经济政策;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机关政务信息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和整合;拟订并协调全省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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