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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四、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五、负责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
  六、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
  七、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信托投资等新的融资渠道,力争引进国外银行和国内知名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我市,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再就业小额贷款等的扶持力度;
  八、与南昌市城市建设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本市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开展的政府信用贷款的日常性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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