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机)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使农机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管理不严、整治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将严格按照《江西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缓处置预案(试行)》的要求,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应急救缓处置预案,进行现场应急救缓,不擅离职守。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开展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拼(改)装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要建立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相结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安全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可能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各级领导与有关部门对农机监理部门开展的农机专项整治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协助。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农机生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三、强化队伍,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队伍的建设,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这支队伍真正负起管好全市农业机械的职责,更好地担起法律赋予的执法主体地位。同时,要加强对农机监理队伍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农机监理队伍也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实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文明窗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