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安管局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4]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市安管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安管局)
近年来,我市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田耕作机械及农田工程机械等增幅较大,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据统计,2003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44.44万千瓦,拥有拖拉机(含变型机)3286台,联合收割机433台,农田工程机械1606台。然而,如何及时引导农民机手正确驾驶(操作)、规范管理这些农业机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是摆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机)主管部门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期,外省市频频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给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为农机安全生产都相继召开了会议、下发了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农机事故,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明确授予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全市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运输型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对拖拉机(变型机)、农业工程机械、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管理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