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三是交通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从6月20日9时起,市、县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全省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组的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对县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召开会议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接受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四是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2、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并定期向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报告。对于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问题涉及其他设区市的,还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设区市通报,以便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此外,还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监督和咨询电话:680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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