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对全市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南昌市成立道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为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季智勇同志、市交通局局长鞠锦璋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副局长戢才金、市公路局纪委书记陈丹、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南昌分局副局长付晓驷、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甘伟民、市发计委副主任程其调、市经贸委副主任詹水发、市质监局副局长康建川、市安管局副局长王竞、市工商局副局长胡荣发、市法制局副局长周国龙、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斌、市委纠风室主任郭俭良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鞠锦璋(兼),副主任:戢才金、陈丹、付晓驷、甘伟民。办公室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日常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联络员名单在2004年6月20日前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电话:6809710、6803013(传真)、6818584(传真)。
3、要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县(区)要参加市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