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交通局等12委办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4]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等12委办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南昌市交通局、南昌市公安局、江西省南昌市公路分局、
江西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南昌分局、南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南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在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洪交综字[2004]52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质检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