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被市、县区政府列入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征收标准和使用办法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全面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选聘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结合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力,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19、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防死灰复燃。继续坚持实行花炮“三三制”,即:一个乡(镇)有3个以上行政村且一个行政村有3个以上烟花爆竹作坊的,一个县区有3个以上乡(镇)对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整顿后仍非法生产失察的,对该乡镇或该县区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凡县区发现3处、乡(镇)发现2处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的,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停产整顿的企业整顿合格复产前,要按程序严格审批。
20、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成立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尽快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信息网络,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的快捷、畅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上报信息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负责。
2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评优创新机制。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频发、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五、加强领导,明确共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