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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黑乙醇〔200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的要求,调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促进粮食生产、转化、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改善汽车尾气排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努力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封闭运行,全面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形成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生产与销售
  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由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所需组分油由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负责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由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调配中心负责调合、配送。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由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负责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建设。依托现有储运设施和加油站,以中石油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为主体,以其他零售批发企业为补充,建设乙醇汽油销售网络。任何未经批准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乙醇汽油。
  四、技术规范与标准
  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l8350-2001)。
  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的生产执行中石油企业标准(Q/SY48-2002)。
  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l835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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