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爆行业管理实行谁审批、谁验收,谁发证、谁管理。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坚持按资质发证,按照规范进行检查,对行业审批结果建立永久负责制。建立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三)严格掌握民爆器材的流量流向。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库存和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建立涉爆人员档案。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含硝酸铵、氯酸钾)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造册,长期留存备查。
(四)加强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凡从事民爆器材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由企业负责培训发证;库房守卫人员、仓库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爆破员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培训发证;企业法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危险品车间主任和危险品总仓库主任由省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发证。
(五)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在民爆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要限期完成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要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经综合评定达到“安全级企业”,方可组织生产或经营。
(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相关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项目立项时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价,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案;竣工时须单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总体验收。
(七)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提高干部职工处理突发事故能力,各单位都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本单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认真组织实地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六、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一)我国民爆行业行政管理实施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省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的生产和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准入考核、有关事项审批及行业规范、安全运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