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扶持,应重视运用贴息的方式。采取这种扶贫方式,要妥善解决贫困户受抵押担保、偿还能力低等贷款条件限制的问题,探索建立担保机制,确保贫困户能够贷到款。要抓好朝阳、桓仁、彰武3个县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对贫困程度较深,基本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要给予必要的无偿扶贫资金支持。
继续实施移民扶贫。2004—2007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贫困地区继续实施移民扶贫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4]9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地区年度移民工作。在移民扶贫中,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结合产业化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工程、定点扶贫和科技扶贫,扶持移民户发展有稳定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尽快解决温饱问题,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后,原居住地房屋应及时拆除。
搞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纳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之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劳动力转移推荐服务组织,开辟城市启用贫困地区劳动力市场,通过加快劳动力转移实现脱贫致富。
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要把党政机关定点扶贫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定点扶贫工作要转变方式提高水平,要由单纯给钱给物的“输血”方式,转变为以项目为支撑的开发式扶贫,由单纯的经济扶持变为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和增强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扶持。
对在多年实践中产生明显效果的扶贫培训、劳务输出,以及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卫生扶贫等,都要继续坚持,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引导和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
以开发式扶贫为支撑,引导好贫困村、户选择一至两个能够稳定增加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实施的主体是贫困村、贫困户。要以贫困村为基础,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和资金来源。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分年度制定项目计划,分年实施,分期投入。
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和特产业是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选择开发项目,要继续以上述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帮助贫困群众开发有特色、有市场的各类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效益。要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支持贫困群众开发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贫困乡村为单位,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解决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解决贫困村屯通路、通邮、通讯、通广播电视等问题。
确定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必须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要因村施策,因户施策,立足当地资源条件,避免脱离实际。二是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原则,开发项目要形成规模,提高水平,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给群众对开发项目的选择权和决策权。四是公开公示原则,对经过群众讨论通过的年度项目计划,包括扶持资金的安排,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跟踪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对实施情况经常组织督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