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
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为中心,全面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到2003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已由2000年的230万人减少到150万人。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精神,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
抓好扶贫开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关注贫困群体的根本利益,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最终走上共同富裕道路。抓好扶贫开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加快辽西北和辽东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是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抓好扶贫开发,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搞好扶贫开发,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进入新时期后,我省农村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难度很大。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遇灾害极易返贫。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其生活标准还很低,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小康,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奋斗过程。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做出不懈努力。
二、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的对象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