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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依法推广”和“行政推动与市场调节想结合”的原则,采取区域封闭、控制油源、调控价格的运行方式组织实施。
  要依托现有储运设施能力和加油站,遵循“合理配置资源和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以中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和大连销售分公司为主体,以其他批发零售企业为补充,建设乙醇汽油销售网络。全省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由中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和大连销售分公司统筹规划和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依托现有油库、加油站进行建设和改造;变性燃料乙醇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汽油组分油由中石油所属炼油厂及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的辽宁省地方炼化企业生产和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由国家定点和省领导小组确定的企业组织生产与销售。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从2004年7月起,先在铁岭和葫芦岛两个市进行封闭推广使用试点,随后在其余12市推开,力争在2004年10月底实现全省境内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推广使用前的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舆论宣传、咨询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定点车辆清洗维修企业的确定等准备工作。各市在正式推广使用前,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报请省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启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争制定新闻宣传、产品质量检测、大气质量和汽车尾气监测和市场监管、价格调控、交通管理、封闭运行等方面的专项方案。
  2004年7月底前,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和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研究制定《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有法可依。
  (二)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战略决策和我省推广使用工作的总体部署,宣传国内外车用乙醇汽油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宣传口径由省推广办负责,科普宣传由中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和大连销售分公司负责6省推广办要制定《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方案》,并配合省委宣传部制定《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新闻宣传方案》,指导和规范全省宣传工作。各市推广办要依据省推广办和省委宣传部制定的宣传方案,制定本市的宣传方案,报省推广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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