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车用
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辽宁省
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并将我省作为扩大试点省份,要求在2004年工10月底前全省封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变性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
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 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研究决定推广使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推广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逐级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目标和原则
到2004年10月31日,我省境内所有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95号和97号普通汽油单位和个人,全部改为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95号和97号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