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部门要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等外级道路客运通行标准》,组织开展乡村道路状况普查,并于2004年8月1日前提出各地农村道路通行客车的具体方案和发展农村客运的税费减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届时,自治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全区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大力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部署下阶段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形成市对县、县对乡、本级人民政府对部门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督查机制。要动员乡、村干部主动宣传、督促、制止、举报非客运车辆尤其是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形成层层监督管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根据当地的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安全常识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抓好“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企业、学校)”和“农机安全村”的创建工作。2004年力争将“平安大道”、“行车秩序示范路”沿线30%的行政村建成“交通安全文明村”。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解决公路巡警中队警力的调配问题,在主要公路沿线的主要乡镇增设一批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未建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要担负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任务,切实解决改变部分农村公路失管失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