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农村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车辆,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行驶车辆的行为。
  (二)实施阶段(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整顿。一是整顿营运客车驾驶员。对辖区所有营运车辆尤其是9座以上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实行分工包干负责制,由交通民警、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包干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客运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要明令禁止客运驾驶员开超载车、故障车和避免出现超速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现象;要严格客运车辆准入制度,严格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客运准驾资格的人驾驶客运车辆;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客运车辆驾驶员失教、失管、失控现象,切实提高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整顿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所有9座以上营运客车包括挂靠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车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立即停驶检修,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恢复营运资格。客运企业、车站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路面执勤交通民警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禁止报废车、拼装车、不按期检验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三是整顿客运线路。要对辖区内通行营运客车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方案(试行)》(桂公通[2003]56号)规定要求,重点排查三级以下公路特别是等外公路、县乡道路通行9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情况,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的,要明令禁止通行。要严格落实限制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仍然开通客运线路的,交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2.开展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深人农村,加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控,特别是加强对圩日和民俗活动日农村道路的管理,严格查处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安全技术状况不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计划》有关规定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