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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推广、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自治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或提交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四、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自愿行动计划和清洁生产区域示范试点工作。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示范试点企业,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依照当地已制定的排污交易政策和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排污交易。
  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生产企业。同时,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推广种植、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村环境清洁示范模式,逐步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解决“结构性污染”。对“四江”(郁江、邕江、左江、右江)和“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对拒不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取消其生产许可证。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
  六、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科技开发计划应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积极安排清洁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推广与实施重点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及示范工程。属于清洁生产技术攻关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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