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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危改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平均每户0.5万元。危改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各项目县进行危改的户数不低于60户。
  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均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
  四、项目经费
  危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安排部分专项补贴,自治区、市、项目县逐级给予专项配套。自治区财政按与中央补贴资金1:1的比例配套,中央、自治区资金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安排使用。各市、项目县按自治区下达的危改任务配套资金,各项目县危改基本任务为60户,自治区安排任务补贴20万元,各市、项目县落实配套资金10万元;鼓励各市、项目县从实际出发,增加危改户数,所增加的资金,各市、项目县按三分之二的比例落实后,其余三分之一向自治区申请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优惠办法,减免危改规费,并落实建房的宅基地。
  要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家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
  五、建设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地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持久耐用的新款式危改房图纸。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市、项目县可以提高建筑标准。
  (三)统一标志。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民心工程,要镶上统一规格标识。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
  1.自治区残联职责
  (1)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部署和管理。
  (2)按照中央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实施本方案。负责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项目县;落实本级危改资金,确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商自治区财政厅核实后,下拨项目补助经费。
  (3)督导各市、项目县落实危改配套资金。
  (4)指导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随机检查和验收。
  (5)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改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每年9月底以前将计划上报中国残联。
  (6)每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危改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分别报送中国残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2.各市残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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