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平均每户0.5万元。危改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各项目县进行危改的户数不低于60户。
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均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
四、项目经费
危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安排部分专项补贴,自治区、市、项目县逐级给予专项配套。自治区财政按与中央补贴资金1:1的比例配套,中央、自治区资金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安排使用。各市、项目县按自治区下达的危改任务配套资金,各项目县危改基本任务为60户,自治区安排任务补贴20万元,各市、项目县落实配套资金10万元;鼓励各市、项目县从实际出发,增加危改户数,所增加的资金,各市、项目县按三分之二的比例落实后,其余三分之一向自治区申请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优惠办法,减免危改规费,并落实建房的宅基地。
要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残疾人家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
五、建设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地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持久耐用的新款式危改房图纸。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市、项目县可以提高建筑标准。
(三)统一标志。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民心工程,要镶上统一规格标识。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
1.自治区残联职责
(1)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部署和管理。
(2)按照中央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实施本方案。负责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项目县;落实本级危改资金,确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商自治区财政厅核实后,下拨项目补助经费。
(3)督导各市、项目县落实危改配套资金。
(4)指导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随机检查和验收。
(5)审核汇总下年度危改任务指标和项目资金申请,每年9月底以前将计划上报中国残联。
(6)每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危改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分别报送中国残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2.各市残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