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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04年6月15日)


  经过八七扶贫攻坚和“十五”期间的扶贫后,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但由于残疾人贫困程度比较深,扶持难度大,现全区仍有27万贫困残疾人生活没有达到温饱线,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贫困残疾人渴望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为了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使他们安居乐业。2003年,国务院在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部分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为了更好地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把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做实、做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五”后三年(即2003—2005年),通过中央、自治区、各市和项目县(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项目县,以下简称项目县)投入,我区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计划完成危改(含无房户)任务1800户。
  ——2004年实施危改1200户。
  ——2005年实施危改600户。
  通过实施本方案,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状况,缩小贫困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项目县由各市根据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健全,经济条件允许,适合开展残疾人危改的县(市、区)中选择,经与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同意后,报自治区残联审批确认。
  三、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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