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审计厅 2004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批后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199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至2004年4月30日,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