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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五条 公众网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是市政府对外统一发布政府信息和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网上窗口,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政府职能简介、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办事指南及程序、城市概况、政务动态、业务表格下载、办件流程以及各种政府资源等检索、查询和业务互动服务等内容。
  公众网门户网站由市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委托专门的技术支持机构进行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六条 各义务人依据本细则在公众网上建立各自的部门网站,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链接。各义务人负责各自部门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程序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
  按《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义务人应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本部门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并同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公众网门户网站指定的联络人提供。义务人采取网上公开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同时在部门网站上注明,并提供信息获取途径指引。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义务人负责对本部门网站的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第七条 公众网门户网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义务人提供的信息的采编和发布,并注明信息发布的部门名称、信息提供时间和上载时间。
  公众网门户网站负责在9月1日前建立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报送体系,为全市各信息发布单位在公众网上提供统一发布平台,实现公众网的政府公开信息由相关信息发布单位自行审核、上载、发布。
  第八条 公众网门户网站和各义务人应在公众网上设立网上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公布网上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指南,提供申请表下载、在线申请、回复和发布等功能。
  义务人要指定专人每日接收处理公众的咨询、投诉,对网上政务公开申请进行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 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公众网上设立网上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栏目,开设网上信息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权利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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