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1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关于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成委发〔2004〕7号)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城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我市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一、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1、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校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抓住成都市城市规划重新修编的契机,结合城乡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将学校布局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引导2万人以下的乡(镇)推行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在边远山区和深丘地区,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鼓励和支持城乡联合办学,充分发挥城市学校的师资和设备优势。
二、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
3、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郊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至少建成一所成都市一级幼儿园,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95%,其余重点镇达到90%;积极探索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早教中心”试点工作,让更多的孩子及早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4、高质量、高水平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两基”年度审查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依法承担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责任。从2004年春季开始,市本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全市特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逐步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杂费、免课本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市)县和乡(镇)可率先开展此项工作。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实施“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到2007年,全市建成50个“教育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