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对全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对超市、食品经营单位的儿童食品进行抽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生产、销售儿童食品的不法分子。
(十)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印刷点,逐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阻止印刷厂家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提供包装材料。
(十一)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试点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各试点市、县要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食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为我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积累经验。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住重点,进行深入、全面、彻底的治理。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省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