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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整顿渔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和饲料的监管和指导。
  (五)严格把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关,使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比例达到95%。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关口前移,严格生产条件,严把安全食品生产关,凡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
  (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查用非食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清查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点,取缔无证照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利用工业化工原料进行农产品加工的违法行为。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使用的监管力度,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七)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食品配送中心进行逐一检查,督促其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检。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法定管理检测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测。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菜市场以及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食品配送中心的食品实行定期检测。
  (八)加强禽畜屠宰管理,坚决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目前还没有完全确定生猪屠宰定点场(点)的市、县,市,县政府要进行清理整顿,尽快定点。定点屠宰点建设改造未达标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规定要求的,要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予以关闭。生猪产品进入市场要实行“两章一票”制,即: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和开给肉品检验合格票证;动物检疫部门要确保生猪宰前宰后的检疫,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对没有“两章一票”的生猪产品,一律不许进入市场,并视为私宰肉,给予没收。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私屠滥宰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彻底铲除重大私宰窝点。省商务厅要牵头组织巡查组,对市、县打击私屠滥宰情况进行巡查,坚决遏制各地生猪私屠滥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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