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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整治重点行业和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重点是椰果等具有我省资源特色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和海干产品加工业),食品批发贸易流通业,餐饮业,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企业等。
  三、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开展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达到全国较好水平。
  1.查处在种植蔬菜水果中使用高剧毒农药的非法行为。对全省大宗农产品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严格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2.对县级以上城市的农贸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经营农产品超市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监测机制,定期对蔬菜水果进行监测,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进入市场。建立挂牌销售市场,检测结果在相应的摊位上立牌标明,公布于众。
  查处将陈化粮当粮食进行倒卖的非法行为。
  3.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市场,严厉查处销售与使用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的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违规行为。
  4.对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及食品加工场(厂)的环境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监测结果。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监督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
  (二)对海干产品加工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加工海干产品的违法行为。采取暗访或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海干产品加工场(厂)进行检查。对各大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土特产批发市场销售的海干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凡是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特别是含有农药等有毒物质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三)对学校食堂、旅游接待酒店、建筑工地餐饮点等群体餐饮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专院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市、县重点中学、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及幼儿园等机构的食堂,必须于2004年9月1日前完成初步整改工作,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他公立学校,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食堂整改方案,于2004年9月1日前分期分批整改完毕。
  对旅游接待酒店、企业食堂等群体餐饮业,要依据《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的标准,加快量化评审工作。对量化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不予许可或停业整改。
  (四)对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药物残留超标进行整治。通过治理,使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严格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有检测条件的要定期抽样检测,发现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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