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继续实施海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日常与事前监督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条块结合,各方联合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打击的力度,努力使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工作重点
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海干产品。
整治重点区域:各类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学校食堂、旅游餐饮接待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