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继续实施海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在全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日常与事前监督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条块结合,各方联合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打击的力度,努力使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工作重点
  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海干产品。
  整治重点区域:各类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学校食堂、旅游餐饮接待酒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