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4]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
根据《
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近期阶段目标,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2004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如下: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天然林、海防林、水源林和重点水源保护区保护。继续做好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工作,加强对天然林、海防林、水源林的保护管理,严禁毁林开垦、种果、挖塘等破坏天然林、海防林、水源林的行为,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天然林、水源林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区域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海口市今年要完成龙塘水源地保护区划,制定龙塘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亚市今年要完成赤田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制定赤田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组织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区”)功能划分,全面停止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与科研和保护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对遭到破坏的区域实施生态恢复。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进行。
(三)推进退耕还林和纸浆林工程。把退耕还林与城边、路边和水边(“三边”)防护林建设相结合,落实好造林地块,合理使用造林资金,全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2.67万公顷(荒山荒地);推进纸浆林建设与退耕还林工程,确保速生丰产林建设计划实施,全年新种植纸浆林面积4万公顷,其中:海口667公顷,三亚467公顷,文昌867公顷,琼海1133公顷,万宁933公顷,五指山667公顷,儋州2867公顷,东方3200公顷,定安667公顷,澄迈1867公顷,屯昌1333公顷,临高1867公顷,琼中667公顷,陵水667公顷,保亭533公顷,乐东3333公顷,昌江3666公顷,白沙1000公顷,森工林场2666公顷,农垦系统农场10933公顷。
(四)加快建设海防林合拢与改造工程。继续对沿海防护林断带区进行植树造林,对密度稀疏、宽度不够、质量不高的低效海防林段进行改造,争取在今年内使全岛沿海防护林基本合拢、质量得到改善。2004年新造、改造沿海防护林和填塘还林任务为2647公顷,其中:海口266公顷,三亚233公顷,文昌200公顷,琼海131公顷,儋州306公顷,万宁233公顷,陵水133公顷,乐东200公顷,东方306公顷,临高173公顷,昌江200公顷,澄迈26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