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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严肃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地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1.组织协调各地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信息,编写工作简报等。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技术保障组。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1.组织抽查血站基本标准落实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2.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程执行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总体安排
  6月中旬,下发《全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切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
  7—10月份,各地组织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市州、各工作小组自7月份开始,每月底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10月份,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重点抽查。
  11月份,各市州、各工作小组上报工作总结;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验收,对全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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