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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政发[2004]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依法防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人人自爱、自我防病”的社会氛围,构筑预防艾滋病的社会“防火墙”。
  二、工作重点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吉政发〔1999〕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59号)要求,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重点加强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办法,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既要自觉预防感染,又要减少不必要的恐慌。要倡导关爱艾滋病患者,努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提供高质量的自愿免费咨询检测,及早发现和有效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人数,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
  (三)加大行为干预力度。以更加开放务实的态度和积极探索的精神,全面开展对不良性行为、注射吸毒和血液、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有效阻断艾滋病经血液、性和母婴途径传播,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四)落实救治关怀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救治关怀,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致力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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