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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省和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在省和本级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根据险情,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调查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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