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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警部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下拨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区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输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水利部门: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灾民日用生活所必须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民航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物资的空运。
  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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