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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省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山西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即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建设、公安、卫生、交通、农业、商务、信息产业、铁道、气象、武警部队、林业、民航、电力、环保、地震、煤炭、冶金、建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省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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