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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
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4]216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渝遂高速公路项目合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亿元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名为准),负责重庆至四川遂宁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渝遂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其中,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0.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出资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二、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渝遂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经营期限为30年,从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建设经营管理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要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工期,保证道路技术状况完好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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