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防止违法行政案件的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对于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建设手续,禁止超出财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43号)等文件,努力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培育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风气,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各级政府法制、督查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级行政机关在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
(六)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各种利用职权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专门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不积极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扣减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并追究行政责任。
(三)市政府决定在今年11月再次对各级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加强检查督办。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04年12月底前,将此项工作向市政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