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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办发〔2004〕57号)下发以来,我市大多数行政机关根据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积极采取措施,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截至目前为止,仍有部分行政机关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为了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树立诚信政府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集中力量,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摸清底数、解决个案、突出预防,加强监管”的原则,维护司法,畅通政令,实行领导班子任期责任制,全力解决历年遗留的“执行难”欠账,保证各级政府本届任期内不得发生新的“执行难”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尊重司法权威,全力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带头清欠,无条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和生效行政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标的较小的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必须立即履行;标的较大一次还清有困难的案件,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根据计划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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