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阳光工程”
公开与透明是遏制腐败的利器。我市各级政府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推行的公示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还应该继续深化,进一步推进收费的公开化,做到群众和企业对于每一项收费的各个环节都有简便易行的知晓渠道,保证企业对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能有效落实,使企业在缴费时能够自我保护,也使社会监督成为现实的可能。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促进收费中的政务公开,学习一些地区的先进作法,推行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情况上网。
(四)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
行政许可法作为规范我国行政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宗旨有二:一是只设立必要的行政许可;二是对必要的行政许可进行严格的规范,严格限制许可中的收费。今年以来,我市已经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立原则,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清理,取消了一批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行政许可的清理,对涉及的收费项目要同时进行清理,不允许存在行政许可取消了而有关费用却仍然在收取的现象。对行政许可及其收费项目的清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次的清理只是初步的,以后还要随时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对有关行政许可及其收费进行再清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对既合法又合理的收费的管理,应收尽收,克服片面性。
(五)加大处罚力度,公开处分事例
实施
《条例》、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有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过程中产生的以权谋私行为。大部分的“三乱”,主要还是部门利益与个人私欲混杂驱动的集体行为。因此,“三乱”行为呈现广泛性、权力性、集团性的特点,加上企业的畏惧心理,治理起来阻力大、难度高。但是,这些非法行为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伤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尽管近年来全市各个方面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屡禁不止,难以根除,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往的处分还失之过轻,违法者仍抱有一定的无所谓心理、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案发至多也只是退款或通报批评,没有太大的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出现一个,严处一个,曝光一个。要让责任人特别是领导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要在公职人员中形成普遍的戒惧心理,彻底遏制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