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罚款畸重,以罚代管
一些部门在处罚时不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适用罚款时从重处罚、高限罚款的多,或以罚代管,企业同样感到难以承受与理解。这样的罚款,虽然从表面上看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违反了行政处罚中的罚过相当原则,实质上也是一种乱罚款,同样具有危害性。
(五)打着党和国家机关,包括市级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甚至市领导的名义,向企业要赞助、拉广告、订报刊等现象反映普遍
一些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反映,经常接到电话,或者有人拿着部门介绍信找到企业,打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部门、处室或个别领导的名义,要求企业赞助,或出资打广告,入编购买画册、年鉴、图书等等。有多家企业反映,曾接到过以市级多个部门或下属单位名义的电话,或要求企业赞助,或要求企业买书、打广告。有企业反映重庆《雾都剑》杂志拉赞助被拒绝后,口气蛮横,语带威胁。有的企业平均每天收到两份以上传真,要求赞助或出资宣传,不胜其烦。更有甚者,几年前有人拿着某领导机关的介绍信,要求企业入编纪念重庆直辖五周年的《新重庆画册》,某企业被收了8000元,但至今未见画册。在这些方面,大型企业成了重灾区。这些行为,损害了市级领导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加大了治乱减负的难度。
(六)差别对待,理解片面
在区县检查时,明显感觉到一些当地政府对于利税大户企业的保护较到位,甚至有各种特殊举措,但对于其他企业,特别是个私小企业,力度就显得不够,治乱减负效果不明显。还有一些地区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外地企业要比本地企业好;引进企业时要比企业入驻后好。这种差别对待的作法,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的总体发展。另外,个别区县的职能部门片面理解减轻企业负担,将非法增加企业负担与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相混淆,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对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也不依法收取,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七)害怕打击报复,企业维权仍存顾虑
许多企业负责人对于各种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仍然是花费许多精力应付或讨价还价,不敢断然拒绝,不愿具名举报,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仍然大量存在。甚至出现过上午企业的办公室主任打电话向政府反映某部门乱收费,下午厂长打电话纠正说是企业自愿赞助的情形。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审计部门在向企业开展2002至2003年度企业交费情况的抽样审计调查时,有个别企业不愿配合,甚至有抵触行为。企业的顾虑,源于可能对投诉者的打击报复,这将使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难以深入。
此外,还存在诸如评奖收费、奖级越高收费越多,重复收费,培训泛滥且收费偏高,出台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法规、政策时听取企业意见不够,个别地区仍将部门非税收入与支出相挂钩,罚没金额有指标等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还存在诸多体制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二是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不彻底,投融资体制未完善;三是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依法行政”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行政许可过多且不规范,行政裁量权过大,监督力度不够;四是财政改革步伐还不够快,公共财政体制远未确立;五是部门利益至上,个人私欲膨胀;六是对违规违法行为惩处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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