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收费公示制度。目前已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部门和单位有14868个,占总数的88%。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2002年的年审率达96.23%,注销收费项目482个,收回已作废的收费许可证5400个。一些区县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要求收费部门填写“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部门”等具体内容。
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款等非税收入,实行“收(罚)缴分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和监督检查等进行全面的规范。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非税收入的收缴、划分、稽查、对账、票据等管理程序化,实现对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的实时信息监管。目前市级45个主管部门已完成“收缴分离、银行代收系统”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转换。
通过清理与规范,我市企业负担已有明显降低。重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公司反映,该公司的负担已由高峰时的每年二、三十万元,降至2003年的八万三千元。
(三)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治乱减负成果
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重点清理电力、铁路、公安三个行业的收费,重在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二是贯彻国家七部委《
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和《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2002年全市取消乡镇企业管理费,涉及金额791万元。三是加强对重点执收执罚部门的监督检查,连年将工商、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了解各部门收费和罚款实际情况,处置不规范行为。四是抓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近年来全市已取消向机动车辆收费20余项,拆除乡村道路收费卡136个,减少收费9700万元,撤并主城区公路收费站点27个,撤并城市道路收费站点10个,进一步优化了全市道路环境。2003年11月,我市通过了国务院“两部一办”治理公路“三乱”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受理企业投诉,加强监督检查
《条例》施行前,企业投诉“无门”。
《条例》实施后,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均成立了“减负办”,负责受理企业投诉。2001年,市减负办接到某肉类食品公司关于两个部门重复检疫收费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协调,市动物运输检疫站立即停止了相关收费,重庆检验检疫局规范了收费手续。2002年,市减负办交由市物价局查处了万州区违规收取自来水表立户费案件,退还金额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