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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企业治乱减负情况审议意见的通知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发布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我市认真加以贯彻,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和以市经委为牵头单位的企业减负办,着手开展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7月制定了《条例》,将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条例》颁布实施近三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企业负担明显降低,明目张胆地直接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锐减,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治乱减负的总体氛围。
  一、《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
  (一)学习宣传,组建机构
  《条例》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近三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学习宣传和执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同时采用印发学习资料、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与企业的维权意识。各地区、各部门都有一些好的作法,例如,江北区政府编印的《重庆市江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汇集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各行政机关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免费向企业和群众发放2100余册,结合工作实际很好地宣传了《条例》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条例》要求,组建了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设置了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市减负办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这个规定(渝委发〔2002〕36号)。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款,加强源头治理
  不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财政、物价部门连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至2003年底,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由直辖市设立前的600多项,减至3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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