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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企业治乱减负情况审议意见的通知

  企业治乱减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好的。条例设立的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只是牵头单位,起着协调、组织与监督的作用;具体案件的处理,普遍性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做到令行禁止;企业负担监督机构要注意与监察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加以审计,对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要加强与法制、财政、物价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四、继续做好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承担着社会职能,要继续引起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剥离。必要时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县(自治县、市)开展有关工作;同时,尽可能为中央在渝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创造条件。既要注意减轻企业负担,又要注意保持社会稳定。
  五、发扬民主,科学决策
  企业对一些合法但不合理的负担反映也十分强烈。制定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必须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本次执法检查中企业反映较强烈的残疾人安置比例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
  附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7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年执法检查的安排和主任会议决定,组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今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当前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八个职能部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人大代表与企业负担监督员座谈会,然后分为三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税正宽、陈雅棠分别带领,赴江北区、涪陵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永川市、綦江县,检查《条例》实施情况。在区县(市),检查组除听取政府汇报外,还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并“暗访”了六家企业。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发现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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