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乱减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好的。条例设立的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只是牵头单位,起着协调、组织与监督的作用;具体案件的处理,普遍性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做到令行禁止;企业负担监督机构要注意与监察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加以审计,对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要加强与法制、财政、物价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四、继续做好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承担着社会职能,要继续引起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剥离。必要时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县(自治县、市)开展有关工作;同时,尽可能为中央在渝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创造条件。既要注意减轻企业负担,又要注意保持社会稳定。
五、发扬民主,科学决策
企业对一些合法但不合理的负担反映也十分强烈。制定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必须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本次执法检查中企业反映较强烈的残疾人安置比例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
附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7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
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年执法检查的安排和主任会议决定,组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今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
《条例》的情况,当前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4月下旬开始,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八个职能部门对
《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人大代表与企业负担监督员座谈会,然后分为三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税正宽、陈雅棠分别带领,赴江北区、涪陵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永川市、綦江县,检查
《条例》实施情况。在区县(市),检查组除听取政府汇报外,还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并“暗访”了六家企业。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
《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发现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