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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4.征地补偿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5.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了监督管理措施。
  6.对克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2004年9月底以前纠正率达到100%,对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落实率达到100%。
  7.对农民信访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回复和依法处理,2004年9月底以前信访率达到80%以上;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处理率达100%。
  (七)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清理,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1.妥善安置撤销的开发区原管理人员,拖欠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及时补偿到位,原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现有开发区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违规管理土地的行为得到了纠正。
  3.建立、完善、落实经营性用地总量控制等11项制度,经营性土地总量已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并有红头文件。
  4.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凡经营性用地均实行招拍挂,招拍挂率达到100%,招拍挂的程序合法。
  5.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理。
  6.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有专人负责,并上中国土地市场网,地价动态监测和土地利用统计按要求及时上报。
  7.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处理情况及数据清楚。
  (八)执法不严、管理松弛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1.2003年以来发生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三、督查工作的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及档案、召开座谈会、现场踏勘检查与核实等方式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被督查的单位需准备和提供的资料有:
  (一)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专项报告;
  (三)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四)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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