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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
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迎接国务院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组的检查,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按照渝府发〔2004〕53号和渝办发〔2004〕79、150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同意由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组成10个联合督查组,从2004年9月上旬开始对全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重庆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督查方案》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汇总好各类数据,如实反映当地的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及各类规费收支使用情况,以确保督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为渝府发〔2004〕53号通知确定的8个方面的内容,即:(一)土地占用和审批情况,(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六)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供应情况,(七)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八)土地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情况。
  二、督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国土资函〔2004〕15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认真进行自查。
  2.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对本地区1999年以来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国务院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要求不相符的,及时予以停止执行并修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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