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的自身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更好地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自治区供销社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供销社 2004年3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构筑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交易市场、生产基地和订单农业“七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平台的“271”为农服务系统工程,现就全区供销社系统推进“七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七位一体”农业产业化工程的思路和目标任务
实施和推进“七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工程,是自治区供销社四届八次理事会会议在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发展阶段确定的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既要从本地和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目标、完善措施、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又要开阔视野、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和组织实施上勇于创新,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一)在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上实现新突破。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依托。各级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多元化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基本内容和形式,加快社有企业改制的步伐、加大改革的力度,特别是要把各级棉麻企业作为重点,在今年新棉上市前全面完成改制任务;要贯彻开放办社的原则,在社有企业改制中,大力引进区内外和系统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各类经济实体参股、控股,特别要积极吸收乡镇企业和民营资本及其它非公有经济参股,建立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社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和改制后,要采取收购、兼并和联合与合作等多种方式,大力实施相关产业和企业的整合、重组,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通过对社有企业改制改革、联合重组,每个地州供销社在今年要再组建和培育1-3个龙头企业,使全系统龙头企业总数达到200个以上,并创建一批区社级、总社级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力争创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