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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厅 2004年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公通字〔2004〕7号)部署,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从2004年1月开始(含试点工作时间),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的居民换发二代证工作,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换发二代证总体工作部署,我区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目标是:2004年下半年,选择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始换发二代证试点工作;2005年全面启动全区换发二代证工作,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完成我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现役军人、武警发放二代证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要求另行规定。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04年年底前)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根据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技术和管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选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换发二代证工作,按照逐级培训的方式,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二是完成户口核对和居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三是基本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四是解决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换发二代证网络系统维吾尔文字应用问题;五是完成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部门设备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城市)应在2004年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批量换发二代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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