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12、优化学生培养模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注重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指导,加强汉语教学。坚持“普九”与扫盲同部署、同落实,扫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重点抓好农村牧区和妇女的扫盲工作。
13、积极推进农牧区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增强办学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利用农牧区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面向农牧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及党员教育等,努力将农牧区中小学办成农牧民文化、教育培训和科技活动基地。
(七)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拓宽对口支援范围
14、继续加强同辽宁和其它省的教育对口协作,健全和完善省、州(地、市)、县、校四个层次的对口帮扶制度,落实已签订的对口帮扶协议。进一步扩大对口支援领域,结合攻坚县实际,选择恰当项目,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份和经济发达省份在教师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15、落实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和学校与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任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赴“两基”攻坚县任教、挂职,借助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帮助“两基”攻坚县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动员全社会以各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把教育扶贫作为定点扶贫的一项重要任务,每年为扶贫点的学校办几件实事。
四、“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两基”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1、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省“两基”攻坚工作。各州、县政府均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当地的“两基”攻坚工作,并按建设方案及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抓好工程建设,加强对“两基”攻坚及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攻坚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齐抓共管。教育部门切实把“两基”攻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优化教学内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两基”攻坚的规划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改革部门将“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工作的投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