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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攻坚(2004—2007年)实施规划的通知

  三、“两基”攻坚的主要措施
  实施“两基”攻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调整、改革、完善、提高”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省负总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省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宏观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进度,统筹经费投入,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扶持地方义务教育发展。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县一级政府实施“两基”的领导、督察和帮助的责任。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对“两基”攻坚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布局结构调整和教育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促发展等问题。
  2、建立“两基”攻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确保中央和上一级政府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不被挪用和截流。省政府在管理和使用好国家教育项目资金的同时,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两基”工作的经费投入,从2005年起省级每年用于“两基”攻坚的专项经费在2004年安排的3320万元的基础上,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解决突出困难。州(地)、县政府积极克服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教育事业投入。其中教师工资发放实行州(地)、县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校舍改扩建、条件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国家和省上扶持解决影响“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的突出问题后,配套设施由州(地)、县政府负责;中小学公用经费已由省政府核定标准,由州(地)、县财政予以安排。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二)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3、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农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同小城镇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提高规模效益。地域辽阔、居住分散、人口稀少的牧区和山区,按照寄宿为主、扩大规模、提高效益、集中办学的原则,县重点办好初中,乡办好完小,人口较多的村办好初小或教学点。东部农业区和牧区人口大县,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压缩布点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扩大学校规模,重点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州和州府所在县要突出重点,加强统筹,打破地域、隶属和学校类别等界限,统一整合、优化配置教育乃至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设施资源,集中财力物力办好当地中小学。今后新建学校必须经过认真论证,严格审批。
  4、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在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借助“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两基”攻坚县以改扩建为主,建设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扩能增容,改善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更多确需寄宿的农牧区学生的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同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及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种教育项目,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用好各种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开展勤工助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保障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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