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努力增强发展活力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不同情况,对社属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分类改造,促进社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融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一是对效益好、与农牧业产业化关联度高、外有辐射能力、内有吸纳能力的社属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可组建成集团公司。通过存量资产置换重组和产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其它资本进入,打破社有企业单一结构,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对负债与资产基本持平、服务能力较弱的社属企业,通过存量资产置换,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职工买断产权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少数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社属企业,实行关闭、合并、破产、拍卖,坚决退出市场。
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用工上推行全员身份置换,所有企业职工都应改变固定职工身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竞争上岗制。分配上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能高能低。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其所属企业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者和管理者。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经其本级理事会委托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由本级理事会确认后,制定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方案,做到公开透明,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理顺供销合作社与企业,即出资人与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区别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宜控股的控股,宜参股的参股,不宜控股参股的则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供销社,努力增强服务能力
基层供销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合作经济性质和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除个别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完全丧失为农服务功能的基层社外,基层社一般不能随意破产、出售或撤销。要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经济区域和商品流向,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快调整基层社的布局,对原有的基层社进行归并或重组,建成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齐全的大社或中心社。要适应农牧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参与和推动农牧业产业化作为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择有市场前景、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资源开发型、原料加工型、技术服务型、销售代理型、产加销结合型和扶贫开发型等多种类型的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名优特新农畜产品基地和精深加工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辐射范围广、能带动广大农牧户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运用多种方式发展生产、加工、运销等各类为农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办龙头企业的优势,积极推行“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等新的产业化经营方式,把农牧民同市场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拓展农畜产品经营渠道,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以现代营销方式改造营销网络,努力增强主渠道优势